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.com)获悉,日前,交通运输部印发了《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对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、组织实施、验收、支持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科技示范工程应依托工程(或项目)实施,所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知识产权归属明确,且具有一定应用规模,有较强的可复制性,并能够形成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、实施不力致使示范工程无法按期完成、不可抗力或依托工程(项目)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示范工程无法继续实施、科技示范工程配套条件未落实等情况,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机构有权撤销或终止实施科技示范工程。
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验收包括预验收(推荐单位组织)和验收(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机构组织)两个环节,具备验收条件后,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实施期结束后2个月内,向推荐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。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,经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,在通过预验收后1个月内向部科技主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。验收评价85分(总分100分)及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,验收评价在85分以下的为暂缓通过验收。